年9至10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7次缔约方大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投票通过了整个*檀属木材、刺猬紫檀和被视为红木替代用材的大巴花都被列入《公约》附录II的提案。
年11月29日,国家濒危办发布《关于做好新列入〈公约〉附录野生植物物种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17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附录修订自年1月2日起生效执行。
小贴士:
CITES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onInter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ldFaunaandFlora)的英文缩写。因其签署于华盛顿,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于年3月3日签署,年7月1日生效。
那么,对于红木进口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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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修订前,红木国标中规定的33种红木中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有8种,分别是:巴西黑*檀(附录I);檀香紫檀、卢氏黑*檀、伯利兹*檀、交趾*檀、中美洲*檀、微凹*檀(附录II);刺猬紫檀(附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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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修订后,列入CITES濒危管理的红木从8种上升到18种,包括了市场上红木用量最大的16种*檀属树种和刺猬紫檀,国际贸易均将受到严格的管制。新增的受濒危管制的红木树种为:降香*檀、刀状黑*檀、黑*檀、阔叶*檀、东非黑*檀、亚马孙*檀、巴里*檀、赛州*檀、绒毛*檀、奥氏*檀(附录II);另外年5月9号刚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刺猬紫檀,在这次公约修订中也从CITES附录III上升到附录II管制。
如今国标中红木的来源日趋缩紧,这对我国企业而言,今后红木的进口难度、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数量将面临严格控制,对我国整个红木市场格局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海关提醒:第17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附录修订自年1月2日起生效执行,自生效之日起,企业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公约》附录物种管制标本的,须事先申办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适用范围:进出口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
《公约》规定豁免的物种标本除外,与台湾地区的CITES附录物种标本贸易除外
附录:新增的受CITES濒危管制的红木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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