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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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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十条措施》(怀防控发〔〕30号)通知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一、请戴好口罩。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未戴口罩者可以向本院工作人员领取。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二、请自觉接受检查。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确有必要来院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欢迎线上诉讼。建议您尽量选择线上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本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服务,通过湖南移动微法院提供诉讼服务。您可以扫描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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